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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