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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