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