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章  代理 · 第三节  代理终止

第一百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章  代理 第三节  代理终止 第一百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终止:
(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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