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