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四十条 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