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章  法人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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