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 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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