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 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