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 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因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而解除,出卖人、租赁物系由承租人选择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赔偿相应损失;但是,因出租人原因致使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除外。
出租人的损失已经在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时获得赔偿的,承租人不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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