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 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

第七百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 第七百六十七条 当事人约定无追索权保理的,保理人应当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保理人取得超过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部分,无需向应收账款债权人返还。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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