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 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 第七百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 第七百六十七条 当事人约定无追索权保理的,保理人应当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保理人取得超过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部分,无需向应收账款债权人返还。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