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 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 第七百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 第七百六十三条 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虚构应收账款作为转让标的,与保理人订立保理合同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不得以应收账款不存在为由对抗保理人,但是保理人明知虚构的除外。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