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 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八条 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其赔偿损失:
(一)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
(二)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三)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
(四)不当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的其他情形。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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