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 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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