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所有权 ·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所有权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二十一条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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