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所有权 ·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所有权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二十一条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