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 第二十二章 仓储合同 第九百一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二十二章 仓储合同 第九百一十条 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