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所有权 ·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二百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所有权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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