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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