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