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所有权 ·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二百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所有权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二百五十条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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