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所有权 · 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所有权 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四十五条 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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