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章 期间计算 第二百零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章 期间计算 第二百零三条 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