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章  期间计算

第二百零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章  期间计算 第二百零三条 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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