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章 自然人 ·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章 自然人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