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