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一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