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五百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