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 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第八百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第八百四十条 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时,应当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多式联运单据可以是可转让单据,也可以是不可转让单据。 法律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