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条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