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七条 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限。对试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