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的检验期限过短,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检验期限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该期限仅视为买受人对标的物的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限。
约定的检验期限或者质量保证期短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期限的,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为准。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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