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二十五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标的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出卖人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标的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