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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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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由民航局负责解释。
行政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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