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