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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