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十四章 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一百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十四章 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一百八十九条 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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