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七章 空 中 航 行 · 第二节 飞 行 管 理 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七章 空 中 航 行 第二节 飞 行 管 理 第七十五条 民用航空器应当按照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指定的航路和飞行高度飞行;因故确需偏离指定的航路或者改变飞行高度飞行的,应当取得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许可。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