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十五章 法 律 责 任 第二百一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十五章 法 律 责 任 第二百一十二条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和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