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第五章 气象灾害防御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第五章 气象灾害防御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服从人民政府的指挥和安排,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16-1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