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第三章 气象探测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第三章 气象探测 第十五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气象探测并向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汇交气象探测资料。未经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批准,不得中止气象探测。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及有关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适时发布基本气象探测资料。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及有关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适时发布基本气象探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