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依照《水土保持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幅度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