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依照《水土保持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幅度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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