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法律 发布日期:2010-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