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法所称水工程,是指在江河、湖泊和地下水源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
法律 发布日期:2016-07-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