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五章 水资源配置和节约使用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五章 水资源配置和节约使用 第五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提高生活用水效率;加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鼓励使用再生水,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
法律 发布日期:2016-07-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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