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五章 水资源配置和节约使用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五章 水资源配置和节约使用 第五十五条 使用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供水价格应当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确定。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制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6-07-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