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章 处罚程序 · 第三节 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三节 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法律 发布日期:2012-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