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章 处罚程序 · 第三节 执行 第一百零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三节 执行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被处罚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法律 发布日期:2012-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