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2-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