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 发布日期:2012-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