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八条 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 发布日期:2012-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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