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六条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 发布日期:2012-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