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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