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七章 法官的职业保障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七章 法官的职业保障 第六十一条 法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法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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