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七章 法官的职业保障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七章 法官的职业保障 第六十一条 法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法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